山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
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
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市卫生健康委、省属委管各医疗机构: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医函[2021]392号)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委《关于印发<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晋卫医发[2021]9号)有关要求,我委制定了《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
2021年9月3日
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.doc